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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5-09-05 17:04:27   来源:计划财务处   查看:447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25〕55号)文件要求,现就学校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部级900元/人·天、厅局级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
2025年9月5日

编辑:王新   审核:何珍、梁勇   终审:毛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