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25〕55号)文件要求,现就学校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赴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部级900元/人·天、厅局级550元/人·天、其他人员450元/人·天。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划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中心)2025年9月5日
编辑:王新 审核:何珍、梁勇 终审:毛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