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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调整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公示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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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调整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经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新收费标准拟从2023级秋季入学本科新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调整后标准具体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元/·

收费依据

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65000

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

 

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5日至2月15日。

联系电话:84760305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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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