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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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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已经是个人收入管理的重要事项,纳税人通过深度参与、互动,不仅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还普及了税法知识,提升了公众依法纳税意识,增强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税务机关也高度关注个人所得税的汇算完成情况。

近期,锦江区税务局与我校沟通交流了2021年度我校教职员工个税汇算相关情况,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员汇算申报。截至目前,我校仍有部分老师还未完成2021年度个税汇算申报,请相关仍未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的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在个人所得税APP里完成2021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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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