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财务经办老师: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19年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终汇算办法。2020年学校个人薪酬发放执行每月累计预扣法进行个税代扣代缴方式,即薪酬系统根据每月个人发放笔数进行自动汇总收入,自动累计抵扣、累计扣缴个人所得税,每笔薪酬实时进行扣税,每笔发放金额实为该笔税后金额。
基于此,现有薪酬发放系统在已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若有单位薪酬数据发放有误,则无法对已计税收入予以更正。故烦请各单位财务经办人在做每次薪酬发放数据时,认真核实发放数据,确认发放对象,不能出现重复发放和错误发放的情况,否则因上述原因产生的计税问题请经办人自行协调处理。
特此提醒。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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