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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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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计划财务处梳理了相关汇算事项,请大家注意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方式与时间

(一)预约办理

如果您在汇算初期(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

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现已开放,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端)、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渠道申请。

(二)无预约办理

2024年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随时办理。

二、温馨提示

纳税人进行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对不同计税方式进行试算后申报。另外,“申诉”功能只适用于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且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请您不要随意使用“申诉”功能。

(一)退税

如果您可以退税,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您可以选择放弃退税。

(二)补税

如果您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4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汇算期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三、咨询渠道

若有疑问,您可以拨打四川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也可以咨询计划财务处薪酬支付科税务岗028-84761713,服务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七教A区财务大厅13号窗口。

附件:《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计划财务处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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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