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现将我校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结合我校实际,除从1月至12月已享受一次性奖金计税的老师外,其他老师于今年12月份发放的相关酬金均可按此计税方式计税。各位老师可根据个人情况向所在单位申报按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具体政策详见附件1)或按工资薪金综合所得计税方式计算税款。
1.按照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我校有169位老师(详见附件2)已在本年1-11月期间使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故12月份相关收入无法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
2.各单位酬金发放经办人员可根据单位老师的申报,按批次提交酬金,并确保同一批次人员均采用同种计税方式计税。
特此提示。
附件1: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政策
附件2:2020年1-11月已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人员名单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3日
附件1:附件2:2020年1-11月已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人员名单.docx (32.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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