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结合我校实际,各位老师于本月发放的酬金均可在薪酬系统里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方式计税。各位老师可根据个人情况和酬金发放单位提出申请并协调一致,酬金发放单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计算税款。
二、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期间,各位老师可在个税APP里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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