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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业务知识问答
[计划财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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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校公积金户名和单位账号是多少?

  单位名称:四川师范大学

  单位账号:20100427

  所属公积金中心: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里?咨询电话是多少?

  地址: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6楼。

  电话:028-86745567   028-86746567  028-86747567  028-86781639

  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PS:公积金中心业务繁忙,接通电话需要一定耐心哦。)

 

问题三: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途径及办理时间

  1.现场办理:省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7:00

  2.网上办理: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scsjgjj.com/)官网网上大厅或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6:30

 

问题四:住房公积金主要有哪些相关政策?

1.公积金提取类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川省公【2021】52号)

2.公积金贷款类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9号)、《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川省公〔2021〕47号)


问题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在哪里查询?

  1.官方网站: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csjgjj.com/

  2.网络咨询: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互动专区 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2

  3.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

  4.手机APP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

 

问题六: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5.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如何提取公积金?

  1.只能就上述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经核实在本市行政区域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产权,可申请办理新房提取业务,经核实在本市行政区域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提取。

  2.购买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3.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取得审批文件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可申请按月提取,首次提取不超过一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月还款额。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结清后五年内可每月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本息。

  5.无房户租房自住在合同起止时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租赁房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6.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额不包含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冻结、止付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7.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8.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Ⅰ类银行储蓄卡、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及规定的业务证明材料。 职工配偶申请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问题八:退休怎样提取公积金?

  1.提取条件

  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且单位经办人已封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我校退休人员的账户封存时间一般为领取退休工资的当月月末。

  2.柜台办理提取资料

 (1)身份证明

   职工本人办理,提供身份证。

   代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及委托书;代办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是单位经办人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2)退休证明

  退休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 

 (3)储蓄卡账户

  提供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含I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仅限于四川省省级卡和成都市市级卡)

  3.网上办理提取资料

   仅支持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拍照上传身份证原件正反面、退休证;已成功绑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I类储蓄卡。建议退休老师们提前下载APP,网上办理,免去奔波、等候之苦。本人操作确有困难的,可由计财处公积金经办人员协助办理。

 

问题九:房屋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问题十: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区域以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问题十一:公积金联名卡丢失,或者公积金账户未绑定银行卡怎么办?

   使用中行或者建行的1类卡,在四川省住房公积金APP上-业务-银行卡管理变更即可。仅有除中行或建行之外的银行卡的,请持其他行银行卡前往省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柜台办理绑定。

 

问题十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在哪里下载?

  1.职工本人手机的应用市场,下载“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APP。

  2.扫描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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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三:为什么要使用手机APP?

  网上办理业务是省公积金中心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提高服务水平,方便业务办理的举措。

  网上办理业务流程清晰、手续简便,无需现场排队等候,到账迅速,提取人在任何场所都可以快捷、高效地办理公积金业务。

  除少部分业务需现场审核之外,所有业务均可网上办理。

  手机APP不便使用或观看的,也可登录省公积金中心官网,使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问题十四:怎样使用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点击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包括首页、业务、工具和我的四个工作页面。

  1.首页包括账户信息、缴存明细、账户余额、个人账号、缴存证明下载、结清证明下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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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务包括提取业务(9种提取业务)、提取预审(3种提取业务)、我要签约(约定按期自动提取或变更约定期间)、我要预约(预定省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时间)、提取进度(查询公积金提取进度)、对冲还贷协议(纯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冲还贷协议)、银行卡管理(公积金到账银行卡绑定及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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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提取业务,按系统提示步骤提交资料,直至结束。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个人公积金银行卡上。


 9种提取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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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种提取业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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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的”页面包括消息订阅(订阅手机接收缴存、提取信息)密码变更(登录APP)和绑定手机变更(手机用于接收公积金信息及找回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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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久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以后,具体以学校实际工作为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问题十六:外单位调入我校,怎么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1.调出单位和我校均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可在省中心内部转移,一般由调入人员提供原单位个人公积金账号,我校公积金经办人在网上大厅办理转移。

 2.调出单位不在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属于异地转移。如: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或四川省其他地市县公积金中心或其他省市转入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

 异地转移仅支持公积金中心现场办理:申请人可在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格模板,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交省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办理转移。

 账户转移申请条件:(1)缴存职工的缴存账户应为封存或托管状态。(2)账户转入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账户转出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 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问题十七:外单位调入我校或入职我校前曾经缴存公积金的老师,办理入职时应注意的公积金事项 

 1.主动向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说明原单位公积金缴存机构,缴存截止月份。

 2.主动联系原单位,封存原公积金账户。

 

问题十八:如何打印缴存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电脑打开“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s://www.scsjgjj.com/),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个人账户,点击我要查询—缴存证明打印(或贷款结清证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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